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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,应提交下列材料: 1.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; 2. 产品配方; 3. 产品质量标准; 4.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,按下列顺序排列: A. 检验申请; B. 检验受理通知书; C. 产品说明书; D. 卫生学(微生物、理化)检验报告; E. 毒理学*性检验报告 5. 产品原包装(含产品标签)。(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,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(含产品标签)); 6. 产品在生产国(地区)或原产国(地区)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; 7.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、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、产品成分表、合同、装箱单和报检、报关委托书等手续。 外国化妆品进入中国,**应该取得卫生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手续。关于标签审核*已经在去年4月1日取消在地区*总局的审核,一律在每次的进口清关时进行商检和中文标签的审核。 化妆品进口流程: 1.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,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监督*办理。 2.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*取得中文标签备案。 3.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,然后报关。 4.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。 联 系 人: 郑生 手机: , Q